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士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Swiss Confe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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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基础设施情况

瑞士基础设施网络分为联邦、州和市镇三级。国家基础设施网络,即全部或者部分属于联邦管辖的基础设施,包括国家公路、铁路、民航设施、电力设施、高压天然气运输管道、陆地无线电和通信网。联邦州和市镇政府负责的基础设施包括:水供应设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电网和天然气管道分支;州级和市镇级公路;城市轻轨和观光火车轨道;地区机场等。

【公路】瑞士全国道路总长度约为7.1万公里,其中2.7%属于国家公路,约25%属于州级道路,其余的是市镇级道路。隶属于瑞士联邦环境、交通、能源和通信部的联邦公路局是瑞士国家公路基础设施和交通的管理部门,自2008年起受联邦委托负责建设、维修保养和运营国家公路网,此前为公路所在各联邦州负责,现在联邦公路局在建设和维修上也与相应州开展密切合作。近20年以来,瑞士国家公路建设主要以维修升级为主,根据瑞士联邦委员会批准的国家公路网络规划,在未来15年还将新建100公里,国家公路网全长1892公里。

【铁路】瑞士现有3011公里联邦铁路公司(SBB,100%由瑞士联邦所有)铁路和2137公里私营铁路(尽管被称为私营铁路,但实际上大部分股份仍属于联邦或州)。瑞士铁路的主管部门是瑞士联邦交通局,所有建设项目须经瑞士联邦委员会的批准。联邦每年为支持全国铁路的运营和维护提供20亿瑞郎预算,其中14亿用于联邦铁路,其他5亿用于私营铁路。目前,瑞士联邦正在执行四个大型铁路建设项目,分别是阿尔卑斯山铁路隧道,Bahn2000,东、西部瑞士与欧洲高铁联网和噪音保护项目。

【航空】瑞士拥有苏黎世机场、日内瓦机场和巴塞尔3个国家机场和11个区域机场。另一项重要的航空基础设施是航空交通管制系统,该系统由瑞士Skyguide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管控瑞士领空以及与德、法、意三国交界地区的空中交通。3个国家机场大部分股权属于所在州、市,有关建设须经联邦许可。Skyguide公司由联邦99.9%控股。机场和航空交通管制设施的收入主要来自服务费和租金,联邦仅在机场有需求并且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提供资金支持。目前,瑞士联邦委员会正在制订航空基础设施总规划,将涉及境内40多个不同级别和类型的机场。苏黎世、日内瓦和巴塞尔机场将进行不同程度的扩建和改造,进一步融入欧洲民航系统。

【电力】瑞士是传统的电力出口国,国内发电量的56%来自水电,39%来自核电,其余5%来自垃圾焚烧、沼气、风能、热电联供和太阳能等。现有的电力基础设施包括532个水电站,5座核电站,6696公里380/220千伏、50赫兹普通高压输电线和1600公里132千伏、16.7赫兹火车用电高压输电线。

根据瑞士政府新制定的能源战略2050,现有核电站运营期满后将不再更新,供电缺口将通过水电、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供、天然气混合发电和进口来填补。为此,瑞士还将扩建大型、新建中小型水电站,水电站将在瑞士电力基础设施中占主要地位。为满足用电需求,现有高压输电线也要进行扩建和更新,根据联邦委员会的计划,未来10至15年将进行67个改造和扩建项目,其中39个是普通输电线项目,28个是火车电网项目。

【天然气】瑞士天然气年消耗量约为30亿千瓦时,占全国能耗总量的12%。因为境内没有值得开采的天然气储备,所有天然气全部依赖进口,其中约四分之三来自欧盟国家和挪威。瑞士天然气基础设施仅包括全长约2277公里的高压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部分相关设备。目前该输气管道的运输量约为瑞士天然气使用量的5倍,可满足未来可能建造的天然气混合电站的消耗,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扩建需求。

【水运】瑞士有水路航线1226公里,拥有33艘海运货轮,目前海运总吨位近80万吨。重要内河港口为巴塞尔。

【电信】瑞士的有线数据传输系统分为基本覆盖全国100%的家庭的瑞士电信(Swisscom,联邦控股)的固定电话网络和覆盖85%的家庭的约350个有线电视网络,由Cablecom公司主导(市场占有率55%)。此外,瑞士还拥有世界上覆盖率最高的宽带网,宽带接口数量占总居民数的35.6%,在OECD国家中仅次于荷兰和丹麦。近几年,瑞士正在逐步以高质量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取代传统的铜线模拟传输系统(“光纤入户”项目),将会是在公共电信基础设施领域比较大的投资。

90年代以来,瑞士电信行业全面开放,仅有部分位于制高点的无线电发射塔出于战略安全原因考虑仍为政府垄断。联邦政府于2007年要求瑞士电信向其他竞争对手提供非歧视性的入网许可,并委托联邦通信委员会(ComCom)进行监督。

【瑞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政策】瑞士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多属于联邦政府采购的范畴,相关采购办法遵守瑞士《联邦公共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瑞士于1994年4月加入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政府采购协定》(GPA),规定联邦和各州建筑工程项目(邮政和铁路除外)适用《政府采购协定》的门槛为720万美元(当时约合1070万瑞郎)。2010年,瑞士经济部和财政部依据《联邦公共采购法》制定了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调整值,建筑工程项目适用GPA协定的门槛为870万瑞郎。联邦政府采购项目由瑞士联邦政府采购委员会和联邦建筑与物流局执行,联邦环境、交通、能源和通信部及其下设的联邦交通局、联邦环境局、联邦能源局、联邦通信局、联邦空间规划局等参与有关环境、交通、能源和通信的具体项目。邮政和铁路的采购招标由瑞士邮政公司和瑞士联邦铁路公司进行。

瑞士与欧盟于1999年7月签定了《关于公共采购有关问题的协定》,旨在相互开放水、电、天然气、交通和电信市场,该协定于2002年1月生效。根据该协定,总额达到870万瑞郎(600万欧元)的水利、能源和交通建筑工程合同和总额达到800万瑞郎(500万欧元)的铁路、天然气、供热和电信建筑工程合同都要适用上述瑞士与欧盟的双边协定。瑞士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与欧盟的协定生效的同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也推广到了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三国。此外,瑞士(或EFTA)在与其他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时也有涉及政府采购或建筑工程承包的条款。

在GPA以及上述其他协定中未涉及的领域,根据瑞法律规定,合同额为50万瑞郎及以上的建筑主体工程和合同额为25万瑞郎及以上的建筑附属工程须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选择性招标(有资格审查),50万瑞郎以下的建筑主体工程和25万瑞郎以下的建筑附属工程应进行邀标(如果可能至少邀请三家)。30万瑞郎以下的建筑主体工程和15万瑞郎以下的建筑附属工程可以采用单一招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