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士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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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科研与创新体系

瑞士连续八年位居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排名榜首,连续六年排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创新指数榜首,被誉为“创新之国”。瑞士“创新的基因”是与富有竞争力、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认可的科研与创新体系分不开的。今年4月,瑞士联邦主席施耐德-阿曼访华期间,中瑞两国宣布建立“创新战略伙伴关系”,为深化中长期合作提供了方向和潜能。同月,瑞士联邦政府发布《2016年瑞士科研与创新报告》。该报告是瑞士政府首份系统性介绍本国创新体系现状和问题的文件,由经济部下设的教育、科研和创新国务秘书处牵头编写,拟每四年发布一次。本文主要根据该报告,梳理瑞士创新体系,分析瑞士创新取得成功的原因和优势,确定瑞士政府的主要职能,为推动双边合作提供参考。

一、瑞士科研与创新体系简述

报告认为,瑞士科研和创新体系主要有三大优势:

1. 优越的人力资本:尽管研发人员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并不高,女性的比重也偏低,但研发人员的整体素质优越。这部分归功于瑞士多层次、高质量的教育制度,包括品牌效应强、国际化程度高的综合性大学,较高的职业教育参与率,瑞士社会对国际人才的高度吸引力等。

2. 多元的本地网络:由于联邦制的政治体制和多种语言文化并存,瑞士成为多元主义的代表。这一方面加强了不同地区与文化亲缘的邻国的知识、技术和人才交流,使本国博采众长,另一方面也使各类型的社会组织能够蓬勃发展,参与到科技和创新活动中来。

3. 顶尖的框架条件:瑞士虽没有国家层面的集群政策,但能够为创业者和科研人员提供全球领先的框架条件,包括完善的基础设施,较低的企业税负(瑞士尚无针对创新活动和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但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减轻了初创企业和小企业的负担。正在讨论中的企业税改革也将减轻未来知识产权收益的税负),灵活性高的就业市场,稳定的政治和法律环境,高质量的生活条件,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上水平的创业条件和程序等。

上述三点立足于一项共同基础,即自由、开放的经济和社会制度。瑞士的劳动力、资本、商品和服务市场均以竞争为导向。市场对外开放度高,灵活性强,接受更新快。国家干预和管制简洁而高效,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较完善。

从属原则和自由主义制度构成了瑞士政治的两大支柱,并决定了公私权力划分的标准。在创新领域,尽管公私权能有部分交叉,但私人部门具有优先权。

瑞士2012年研发投入185.1亿瑞郎,占国内生产总值约3%,是研发投入比重最高的国家之一。其中,41%用于应用型研究,30%用于基础科研,29%用于试验研发。经济界、政府和机构都是研发融资和执行的参与者,但私人部门在研发活动中的比重占2/3,主要集中在研发密集型的大企业和部门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各级政府主要协助融资,且支持力度逐渐增加。高校投入超过1/4,主要负责项目实施。在风险资本领域,瑞士的发展水平在国际上只是中游。

公共部门为研发提供支持需要遵循自下而上原则,即由研究者和企业自行发起,并自担责任和风险。最重要的支持机构是瑞士国家基金(SNF)及科技与创新委员会(KTI),它们依据申请开展评估并确定是否资助。瑞士对从上到下规定支持和促进项目的模式保持谨慎,原则上政府不直接给企业拨款。

瑞士的基础研究主要由2所联邦理工大学、10所州立大学及大企业推动。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学校提供高素质的专业劳动力,高等专科学校还参与应用型研发和各类校企合作。校外研发机构也从事专业领域的科学创新。

报告称,多重主客观因素铸就了瑞士在创新领域取得成功,包括:政府成功运用高校和科研政策、企业享有充足行动空间、与国际社会的密切互联、社会文化历史基础、私人企业价值观、不同机构间的广泛对话与合作等。因此,瑞士的创新体系可以总结为:竞争驱动,多元开放,政府支持。

二、创新主体及其合作关系

(一)经济部门

2012年,瑞士私营经济研发投入135.3亿瑞郎,其中112.5亿瑞郎用于本地研发,22.8亿瑞郎用于海外研发。自筹资金比重占79%,其他资金来自政府、高校和其他私人机构。此外,瑞士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研发投入达150亿瑞郎,甚至高于本土研发投入。外籍雇员占私人企业在瑞研发人员的40%,医药化工业更达到47%。

1.大企业

因为维系着高校、中小企业和服务商等多边网络,大企业在瑞士国家创新体系中扮演中心角色。大企业研发投入比重约36%,它的创新活动创造了大量高质量岗位和培训机会,并通过与高校和本地企业合作、带动国际技术转移、引进外来知识等强化本地科研网络,帮助瑞士经济发展。

瑞士的研发区位也吸引了大量外国跨国企业落户。瑞士被选为海外研发中心的排名仅次于美国和德国。

2012年,私人企业研发投入占瑞士国内生产总值2.2%。医药化工业创新投入最多,占34%,其次是机电产业和食品加工业。2013年,全球研发投入高于10亿瑞郎的瑞士企业共有诺华(88.1亿)、罗氏(86.9亿)、雀巢(16.8亿)、ABB(13.7亿)、先正达(12.2亿)5家,诺华和罗氏甚至分别位列全球第五和第六大创新企业。

2.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通常指规模不超过250人的企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密切合作的结构是瑞士的特色和优势之一。中小企业的研发贡献归功于本地知识和科学网络的多样性和高密度以及政策框架。最主要的知识来源与合作伙伴是客户和供应商。中小企业在为大企业提供高质量部件的同时,将自己的研发活动整合入大企业价值链,进而占领利基市场。中小企业也相互合作,但相比大企业较少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

瑞士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高于欧洲国家平均水平。调查显示,45%的中小企业在近三年开展过产品或程序创新,与德国持平。首先是营销和组织创新,其次是生产和程序创新。瑞士中小企业投入比重尽管较少,但回报比重较高,说明创新效率更高。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将创新应用于市场较少,其研发投入占经济部门的28%,低于大企业的72%。研发主要在近市场行为如产品研发、制造、设计等,研究投入一般不高。据调查,中小企业创新的主要困难包括融资成本高、自有资本不足和知识转化渠道较少。此外,许多家族企业希望保持独立,因此避免外部融资。

(二)教育和科研部门

1.综合性大学

综合性大学是瑞士基础科研的主要承担者,而私营企业则是应用型研究和试验研发的主体。

2所联邦理工大学是瑞士最重要的将知识转化为技术和经济效益的引擎,从事领域涉及生命科学、纳米技术、信息通讯等各类高新技术产业,也是瑞士唯一教授工程学的综合性大学。联邦理工大学每年能够孵化35-45家高新技术领域的初创企业,这些企业的寿命远高于平均水平(在瑞士约5年)。

10所州立大学的学科设置各有不同,但基础科研都是它们的核心任务,构成高质量教学和知识转移的基础。

2.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目前共有7所,是90年代后期为了实现改善高等教育领域人才培养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这两大目标而创立的,因为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往往不足而需要合作伙伴。据估计,高等专科学校占据了超过一半本科学生和约10%的高校研发创新活动,以及瑞士经济界中2/3的工程师。

高等专科学校与企业合作密切,签署了数量巨大的合作协议。高等专科学校与综合性大学的合作最成功的领域是工程学,分工一般是综合性大学负责基础研究,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研发创新。在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和艺术方面,高等专科经验则较少。

3.职业教育

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保持也有赖于充足的合格劳动力。职业教育推动创新成果与市场接轨。瑞士的职业教育分布在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两个阶段,每年毕业人数分别为约6.5万和2.5万。约2/3的青年在中等教育阶段即选择职业教育。

瑞士的职业教育具有很强的流通性,与就业市场联系紧密并互相影响,确保了较好的就业机会。

(三)公共促进部门

创新活动对企业之间及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瑞士出现了各类创新促进机构,推动在研发过程、知识和技术转移等各个环节的合作。据统计,瑞士共有19个国家层面的、14个地区层面的和93个州层面的机构从事的工作与创新促进有关,主要是信息咨询、网络搭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支持等。

但与其他欧洲国家不同,瑞士主要公共创新机构体制精简,强调自下而上原则,经费主要来自联邦而非各州,包括:联邦层面的科研促进机构——瑞士国家基金(SNF)、联邦层面的创新促进机构——科技与创新委员会(KTI)以及瑞士科学院联盟。

瑞士国家基金1952年以私立基金会形式成立,与教育、科研和创新国务秘书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业务范围涵盖几乎所有科学领域。国家基金主要支持基础科研,包括应用导向的基础科研,但不参与应用型科研。具体工作包括:科研项目促进(对研究者开放);支持国家研究项目(NFP)和纳米技术、生命科学、机器人、气候、民主等国家科研重点(NFS);培养科研后进,每年通过项目形式支持约4500名博士生和2500名博士后。

科研与创新委员会是联邦对科技创新的促进机构,支持公共研发和经济界之间的知识和技术转移。科技与创新委员会隶属于经济部并接受其指导,与教育、科研和创新国务秘书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目前该机构正在进行改革,拟在2018年前调整为公法机构——瑞士创新促进署。业务核心是项目促进。项目审核的标准包括具有创新性、对经济和社会的有用性、不得不依靠外部支持等,并要求每个项目均有高校或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及负责产出的执行伙伴参与。促进机构仅资助公共部门,原则上不向企业直接付款。因此,执行伙伴必须至少承担项目费用的一半及现金融资的至少10%。此外,科研与创新委员会还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例如在初创企业项目框架下每年指导和培训65-75家企业。

联邦每年还拨款3000万瑞郎支持瑞士科学院联盟,后者由瑞士自然科学院、瑞士思想和社会科学院、瑞士医学科学院和瑞士技术科学院等组成,主要是推动学界和社会对话并提供咨询。

此外,各类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也自发参与创新活动。2013年,瑞士有1.3万家公益基金会,其中约1/5支持高校建设,在许多领域成为促进机构的重要补充。瑞士科技转移联合会(swiTT)是瑞士技术转移参与者的协会,会员来自各类科研院所、医院及其他公益机构,为研究机构、企业和政府对华搭建网络,改善瑞士技术转移的环境。

三、瑞士政府的角色

瑞士联邦主席兼经济部长施耐德-阿曼在报告前言中表示,“瑞士在公共领域没有创新政策和工业政策,创新事务属于私人部门。”“我们的共同任务是使自主科研及企业自负责任的经济未来能够获得充分发展。”

尽管强调市场主导、私人部门优先,但瑞士政府并非无所作为。联邦宪法第64条规定,促进科研和创新是联邦的一项核心任务。2013年,瑞士公共部门对教育、科研和创新事务总投入近370亿瑞郎,其中299亿瑞郎来自州和市镇(81%),71亿瑞郎来自联邦(19%)。

瑞士研发和创新政策有两大支柱:教育促进,包括职业教育和学术教育;科研促进,重在基础科研,但并未忽视应用型研究。2012年,联邦和州政府对研发的资金支持占全国比重的25%。联邦为研发活动提供35.7亿瑞郎,其中23.4亿瑞郎被高校使用,2.9亿瑞郎被其他私人机构使用,1.4亿瑞郎被联邦政府自己使用,6500万瑞郎被提供给私人企业,另有7.3亿瑞郎被支付给海外,主要用于国际研发促进活动。州提供18.7亿瑞郎,其中18.3亿瑞郎供给高校,4000万瑞郎用于支持私人企业。

(一)职能分工

在研发和创新领域,联邦政府的政策及促进措施是由联邦委员会依经济部申请制订,并向联邦议会提交通过的。联邦层面的创新主管部门是经济部,尽管诸如能源研究等少数问题归属其他部委。牵头部门是教育、科研和创新秘书处(SBFI),负责一般教育、职业教育、高等专科学校、高等教育、科研和创新促进及航天事务,它主要是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机构建设培养各层次人才,提升本地科研区位的吸引力。它也对瑞士国家基金(SNF)和瑞士科学院联合会提供业务指导。在经济部框架下,直接或间接参与创新事务的还有科技与创新委员会(KTI)、经济总局(SECO)和联邦理工大学理事会。此外,瑞士科学和创新理事会(SWIR)作为咨询机构,就该领域问题提供解答,并负责对政府措施和促进机构活动进行评估。

基于从属原则,联邦宪法没有明确授权联邦的事务,仍由各州负责,包括支持和监管10所州立大学、9所高等专科学院中的7所和14所师范大学。各州自主设立创新或经济促进部门,主要是招商引资,建设集群或网络,减免税费,增强区位吸引力。各州、各市镇之间存在竞争,但协调同样重要。卢塞恩、圣加仑、伯尔尼等州立银行也以支持初创企业的方式推进地区创新。在教育领域,各州教育部长联席会议和经济部长联席会议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瑞士高校联席会议、瑞士大学高校校长联席会议和瑞士认证理事会则由联邦和州共同参与,旨在保障瑞士高校的质量和竞争力。

各市镇对创新的贡献主要是开展教育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和科技园区落户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

1.打造高效而完善的框架条件

瑞士固然有其地缘优势,获得了近两百年安全与稳定的发展环境,使其较邻国更有延续性,获得了充足的外部实物和人力资本,但瑞士社会制度中固有的开放、自由精神仍需要政治来维系。

联邦和各州为创新参与者有意或无意地设置了一系列有利条件,包括打造著名高校、双轨制职业教育、科研机构和促进工具、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现代的基础设施、合理的税收、安全和生活质量等,使瑞士成为开展研发活动的理想地区。

2.创新事务立法,规定创新体系主体之间的关系

联邦宪法第20条规定:“科学教学和研究的自由必须得到保障。”《联邦研究与创新促进法》(FIFG)作为框架性法律,规定了:联邦研发促进方面的任务和组织;促进机构的任务、程序和职能;国际科研合作;政府研究的规划、协调和质量监督;为建设瑞士国家创新园奠定法律基础。

《高校促进和协调法》(HFKG)规定,由联邦和州合作保障高校质量和竞争力。该法还对高校资金来源、成本密集领域的分工和联邦基础资金保障作了规定。此外,《联邦理工大学法》对2所联邦理工大学和4所专门研究机构(保罗·谢尔研究所、联邦林、雪和风貌研究所、联邦材料检测和研究所、水务研究所)的任务和组织进行了规定。《联邦职业教育法》也旨在提升就业者的素质和企业竞争力。

各州层面还有关于州立大学、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教育的立法。多数州均有经济促进法或区位促进法,伯尔尼州等少数州正在酝酿出台专门的创新促进法。

3.支持高校和公共促进机构

瑞士政府对企业创新的支持主要是间接的,公共部门直接支持的主要对象是高校和公共促进机构。2012年,瑞士高校开展研发活动花费52.1亿瑞郎,占全国比重的28%。其中,超过80%的资金来自公共部门,约10%来自瑞士企业。

如前述,联邦通过瑞士国家基金和科研与创新委员会开展创新促进工作。各州则支持创业和地区网络建设,有时通过多州合作。报告称,多数受访企业认为公共创新促进发挥了重要作用,超过2/3的企业与公共促进机构有联系。

为加强本地企业和学界的对接,瑞士政府2016年1月启动了瑞士创新园建设。目前共有5家,将结合各地区优势完善并强化国家创新体系。创新园完全由州、私人部门和高校合作推动,联邦不承担责任。

4.开展政府研究

为完成政府工作,应对复杂的社会问题,联邦需要科学知识支持。政府研究涉及30多家联邦机构,部分由公共研究机构(如联邦农业局下属的Agroscope及联邦气象局)完成,部分委托给高校或私人企业。2014年,联邦对政府研究的投入为2.86亿瑞郎。

5.开展国际合作

得益于2004年签署的第一批双边协议,瑞士能够作为联系国参与欧盟研究框架项目和教育项目,包括2014至2020年的欧盟研究框架项目“愿景2020”和教育、职教和青年项目“Erasmus+”。“愿景2020”提供了800亿欧元的科研和创新资金,涉及医药、信息通讯、社会科学、环境、饮食、交通、航天等领域,重点是支持科研精英、增强欧盟经济界的创新能力、增加中小企业的风险融资和创新活动。但2014年“限制大规模移民”公投通过后,瑞士的地位从平等权利的联系国降至部分联系国(愿景2020)和第三国(Erasmus+),联邦政府正在努力恢复完全地位。

联邦还帮助瑞士加入多边研究项目,主要是国家规模不够的领域,包括天文、高能或分子物理、材料科学或核聚变,例如加入欧洲空间局(ESA)、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等。

此外,联邦还通过双边项目支持与欧洲以外的国家开展研发促进合作,现有伙伴包括中国、印度、俄罗斯、南非、日本、韩国和巴西。联邦教育、科研和创新国务秘书处在境外使领馆建立外部网络,包括设立了5家科技文化中心(swissnex),主要是支持瑞士科技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国际化。其中一家在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