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士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Swiss Confederation

首页>企业名录

来源: 类型:

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须知

  为了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并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以下简称中资企业)的协调指导和公共服务,维护中资企业及其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瑞士及列支敦士登的中资企业完毕注册登记手续30日内,其中方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应持以下材料,当面向我经商处报到登记。

  1. 报到登记企业填写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其中,报到登记表中企业信息栏目应填写清楚、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2. 经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3. 在瑞士当地注册的企业(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含当地企业(机构)的CHE注册码、注册地址、股权结构等信息。

  4. 国内投资主体简介及本地注册企业情况说明(含截止报到之时实际投资额、雇员总数、外方雇员数量等)。

  二、为避免错漏,减少企业往返成本,请相关企业先将上述材料扫描后通过邮件发送至我处邮箱。审核无误后,请按照预约的时间,携带所有材料的纸质文件来处办理。

  三、相关企业应及时将《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交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国内总部。

  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请参阅附件文件。


  驻瑞士使馆经商处联系人:赵珑洁

  电  话:0041-315550234

  传  真:0041-319510575

  邮  箱:ch@mofcom.gov.cn

  地  址:J.V.Widmannstrasse 7,CH-3074,Muri bei Bern


  附件: 

  1. 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附件样表

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pdf

境外投资申请表(样式).doc

境外投资备案表(样式).docx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样式).doc

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样式).doc

  2.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