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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外交
2007-05-04 22:12  文章来源:驻瑞士使馆商务处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政治外交(部分摘自中国外交部网站)
瑞士为永久中立国,自1815年以来一直奉行中立政策。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瑞正在调整其外交政策,由传统保守的中立向积极的中立过渡。自2002年9月加入联合国以来,瑞外交政策更加突出人权和人道主义色彩,力图以此在世界事务中发挥独特作用扩大瑞的国际影响。瑞士同世界上191个国家建有外交关系。
自1959年起,瑞士联邦一直由议会中的四大党自由民主党、社会民主党、基督教民主人民党和瑞士人民党组成联合政府,四党在联邦委员会中的比例为2:2:2:1。这一模式保证了几十年来瑞政局的稳定,被称为“奇妙组合”。在2003年10月举行的立法选举中,瑞士人民党得票猛增,跃居成为第一大党,并在联邦委员会中获得了第二个席位,基督教民主人民党则失去一席。
  瑞士宪法于1848年制订通过,1874年以来曾经过多次修改。瑞士实行“公民表决”和“公民倡议”形式的直接民主。凡修改宪法条款、签订期限为15年以上的国际条约或加入重要国际组织,必须经过公民表决并由各州通过方能生效。新宪法还确定了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原则。1999年瑞士公民表决通过新宪法,明确规定瑞士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有自己的宪法。联邦政府管辖外交、财政、金融、联邦税收、货币、国防、海关、铁路、邮电、能源、电视、广播和社会保障等,其它事务由各州管辖。各州必须遵守联邦的全国性法规并接受联邦的监督。
  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具有同等权限的国民院和联邦院组成。只有两院一致批准,法律或决议方能生效。国民院有200名议员,由公民普选产生,任期4年;联邦院有46名议员,由各州选派,任期因州而异,最长4年。两院议长任期均为1年,2007年两院议长分别为克里斯蒂娜.艾格斯策吉-奥伯里斯特女士及彼得.比里-卢蒂格先生。
  联邦委员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由7名委员组成,分任7个部的部长,实行集体领导。设主席和副主席,由联邦委员轮任,任期1年,不得连任。
  2006年度联邦委员会组成如下:主席兼环境交通能源电信部长莫里茨•洛伊恩贝格(Moritz Leuenberger,社会民主党),副主席兼外交部长米舍利娜•卡尔米-雷伊(Micheline Calmy-Rey, 社会民主党,女),司法警察部长克里斯托夫•布劳赫(Christoph Blocher,瑞士人民党),财政部长汉斯-鲁道夫•梅尔茨(Hans-Rudolf Merz,自由民主党),内政部长帕斯卡尔•库什潘(Pascal Couchepin,自由民主党),经济部长约瑟夫•戴斯(Joseph Deiss,基督教民主人民党),军事、国防和体育部长萨穆埃尔•施密德(Samuel Schmid,瑞士人民党)。
  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由30名联邦法官和15名助理法官组成,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6年,正、副院长每两年改选一次。联邦保险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由议会选举产生,正、副院长每两年改选一次。
  全国分为26个州:苏黎世、伯尔尼、卢塞恩、乌里、施维茨、上瓦尔登、下瓦尔登、格拉鲁斯、楚格、弗里堡、佐洛图恩、巴塞尔市、巴塞尔乡、沙夫豪森、外罗登阿本策尔、内罗登阿本策尔、圣加仑、格劳宾登、阿尔高、图尔高、迪溪诺、伏特、瓦莱、纽沙泰尔、日内瓦、汝拉。州下设区。
  瑞士大小政党共有30多个,主要政党有:
(1)瑞士人民党(Schweizerische Volkspartei),法语区称中间民主联盟,1971年由农民党和民主党合并组成。党员8万人。主席于利•毛雷尔(Ueli Maurer)。
(2)自由民主党(Freie Demokratische Partei),法语区称激进民主党,1894年成立。党员15万人。主席福尔沃•佩里(Fulvio Pelli)。
(3)社会民主党(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法语区称瑞士社会党,1888年成立。党员4万人。主席汉斯-约克•菲尔(Hans-Juerg Fehr) 。
(4)基督教民主人民党(Christlich-Demokratische Volkspartei),法语区称基督教民主党,建于1912年。前身是“人民保守党”,1970年改为现名。党员7.4万人。主席多利斯•洛伊特哈德(Doris Leuthard)。
(5)瑞士绿党( Gruene Partei der Schweiz ),建于1983年。党员5000人。主席罗特•根纳尔(Ruth Genner)。




附:
瑞士对重大国际问题的态度
1、关于国际形势。认为21世纪伊始,尤其是“9•11”事件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非法移民、跨国有组织犯罪等新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已构成全球性挑战。国际社会须加强合作,在《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础上共同应对全球性危机和挑战。主张加强联合国的主导作用,主张通过合作、对话和外交努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在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和查封恐怖组织资金等方面与有关国家积极开展合作。
2、关于伊拉克问题。反对美英等国未经联合国授权单方面对伊动武。伊战期间,瑞坚持中立政策,禁止美英等国通过瑞领土、领空向伊运送战争物资。认为联合国在伊重建过程中发挥着关键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瑞愿在联合国框架内更多地参与伊重建。2003至2005年,瑞向伊提供了1200万瑞郎的人道援助,帮助当地居民解决医疗、饮水和卫生等问题。瑞支持伊2005年10月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并于12月成功举行议会选举,认为这是伊在民主化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希望伊人民能以民主、和平的方式决定自己的未来。
3、关于朝核问题。主张和平解决朝核危机,实现朝鲜半岛的长期稳定。赞赏在北京举行的朝核问题六方会谈,认为这是建设性的尝试。支持南北朝鲜对话,并愿为对话提供斡旋。1997至1999年,瑞曾为中、美、朝、韩在日内瓦就朝鲜半岛问题举行四方会谈提供会议场所。1997年,瑞外交部发展合作总司在平壤设立协调办公室。1998年以来,瑞向朝提供食品、冬衣、肉制品和农业技术。瑞迄今向朝鲜提供了3000多万瑞郎发展援助。2003年4月,瑞外长卡米尔-雷先后访问朝鲜和韩国,与朝就开展政治对话达成协议。同年11月,瑞朝在平壤举行第一轮政治对话,旨在促进朝开放市场。2005年6月,瑞朝举行了第二轮政治对话。
4、关于以巴冲突。主张以安理会有关决议和冲突各方达成的协议为基础,全面、彻底解决以巴问题。欢迎以巴双方停火并重启和谈。支持巴建立国家的权利要求和以的安全关切。呼吁尽快实施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致力于通过外交和民间促和方式推动中东和平进程。瑞受联合国委托牵头成立专家组,对以色列违反国际法在巴被占领土上修建隔离墙展开调查,并于2005年向联合国提交书面报告。2005年,瑞外长3次出访中东地区。从1994年起,瑞通过多边和双边渠道向巴被占领地区提供发展和人道援助。2005年,瑞向该地区提供1800万瑞郎的发展援助,向巴难民提供1075万瑞郎的人道援助。
5、关于伊朗核问题。主张通过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并希望伊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密切合作,以证明伊没有发展核武器的意图。美国授权瑞士在伊朗代表其利益,并负责一切领事事务,瑞希望能够利用这个角色促进美伊对话,争取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
6、关于反恐问题。认为反恐无中立可言,谴责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联合国在反恐斗争中应发挥主导作用。认为反恐首先要消灭恐怖主义根源,为此应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理解,加强国际合作。反对以反恐为借口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践踏人权。
7、关于联合国作用和改革。瑞于2002年9月正式成为联合国第190个成员国。认为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保障人权、促进经济发展、缓解社会矛盾、提供人道援助和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支持联合国机构改革,赞成扩大安理会,主张增加安理会的透明度并改进其工作方法。瑞积极主张对联合国人权机制进行改革,支持成立常设人权理事会。
8、关于人权问题。将维护人权列为瑞外交政策重要目标之一,认为尊重人权是世界持久和平与安全的根本保证。人权高于主权。经济合作、发展援助和难民政策应同受援国的人权状况挂钩。主张与发展中国家开展“批评性人权对话”时,不应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2001年,将中国列为瑞唯一的人权对话国。2003年将伊朗列为第二个人权对话国。
9、与欧盟关系。瑞视欧盟为最重要的政治和经济伙伴。虽然瑞迄未加入欧盟,但瑞欧双边联系十分密切。瑞与欧盟关于人员自由往来、消除技术壁垒等七个领域的双边协议已于2002年6月生效。但瑞加入欧洲经济区、入盟申请以及启动入盟谈判的人民倡议先后遭公投否决。2004年10月,瑞与欧盟签署了涉及司法警察及难民合作、利息税、加工农产品等九个领域的第二批双边协议。2005年6月和9月,瑞举行两次公投,通过了瑞加入《申根/都柏林协定》和关于扩大第一批协议人员自由流动协定适用范围的附加议定书。瑞联邦政府于2005年11月做出决定,不撤回加入欧盟的申请,但将这一长远战略目标降格为今后发展瑞欧关系的选择之一。
10、同美国的关系。瑞同美关系密切。但在伊拉克问题上,瑞对美发动对伊战争持批评态度,主张在联合国框架内政治解决伊问题。伊战爆发后,瑞停止向美、英等出口战争物资,并禁止联军战机飞越其领空,拒绝美关于驱逐伊外交官并关闭伊驻瑞外交机构以及冻结并转移伊政府在瑞资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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